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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电两年难定犯罪数额 专家测算提供准确数据

1999-05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蒋德

近日,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窃电大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南京市香山酒店原总经理刘文生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万元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,赔偿南京市供电局经济损失26.65万元。

1996年6月,香山酒店安装中央空调时,身为总经理的刘文生公然指使酒店电工郑某进行窃电。1998年5月,南京市供电局城南分局查获了刘文生的窃电行为。但一个月后,刘文生又指使其舅哥周鹏为酒店窃电,被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再次查获。

据新刑法,盗用电力属于盗用国家财产,是一种新类型的盗窃犯罪。但电能来去无踪,难以认定犯罪数额。为此,司法部门专门委托7名电气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鉴定。专家详细调查了空调的技术参数、运行情况、香山酒店的客房使用率,了解了近3年南京市每年夏季日平均气温,并到相似的其他酒店调查了空调的用电情况,作出了刘文生等人3年中共窃电32万多千瓦时的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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